(2)包装厂管理 1 柠檬加工、包装和运输过程,须在乌方授权人员监管下进行。 2 通过加工、包装和消毒,确保柠檬不携带有害生物,不带有烂果、畸形果、枝、叶、根和土壤。 3 为有效防止柑橘溃疡病菌、丁香假单胞菌致病变种病菌感染,在加工过程中,对柠檬需要进行预防性杀菌处理。 (3)包装要求 1 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且符合有关植物检疫和安全卫生要求。 2 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以及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号,并用英文标注“Export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3 包装好的柠檬应采取适当的保鲜措施、单独存放,并防止受到有害生物二次污染。 4 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4)出口前检疫 乌方授权人员应在出口前对输华柠檬实施检疫。抽样查验在果实加工过程中或对加工完成后进行。 在开始出口前2年,抽样比例为2%,如没有发现检疫问题,则随后抽样比例降低到1%。 其中,须对每批抽取样品中的30个果实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柠檬暂时停止出口中国,直至乌方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此类有害生物。
植物检疫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由乌方签发植物检疫,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batch of lemon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Lemon from Uzbekistan to China, and are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柠檬符合乌兹别克斯坦柠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