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蚌埠怀远县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奖励措施
2022年蚌埠怀远县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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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总部企业?总部企业(含区域性总部)是指在怀远县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业法人机构。那么怀远县总部企业认定条件是什么?认定后的奖励措施有哪些?本文就来说明这些疑问,如果你想认定这个总部企业,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怀远县总部企业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一、怀远县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总部企业的认定。申请认定总部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县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在怀远县外并在我县纳税),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县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不少于200万元,在本县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所属产业符合怀远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或属于国家发展改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

      二、怀远县总部企业奖励措施

      (一)落户补助。新引进总部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补助;已落户外来总部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按增资实缴部分的2%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分5年兑现,每年支付20%。新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经县政府批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补助。

      (二)经营贡献奖励。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4年内按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的100%90%80%70%予以扶持,且在上级没有新的规定之前10年内一直按70%执行。

      (三)办公用房补助。新引进总部企业,本部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前2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100%给予补助,后3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新建费用或购置费用的1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200万元。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

      (四)上市奖励。已落户总部企业在海外资本市场或国内资本市场券交易首发上市的,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企业上市融资的通知》(蚌政办〔201615号)给予50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融资及再融资的,按照募集资金在本县投资总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奖励高不超过200万元。(县财政局负责)

      (五)人才激励。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其高管人员在享受目前市级相关人才政策的基础上,以其工资薪金所得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前5年每年按100%额度予以奖励,后5年每年按50%额度予以奖励。

      (六)其他奖励。

      1.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申请享受本县其他优惠扶持政策,但与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差。

      2.帮助总部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争取政策扶持。

      3.对总部企业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积极推荐申报省、市扶持资金。

      4.对总部企业高管人员本人及其家属优先办理入户手续,其子女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县教体局、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

      5.坚持“一企一策”,特事特办,为落户的总部企业定项目包办员,为企业办理项目注册、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开、竣工及投产前的一切手续,及时帮助总部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加强服务保障,推动企业加快发展。

      三、怀远县总部企业认定程序

      企业申请材料由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初审,县发委、县财政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务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企业组织复审并对上年度已认定总部企业进行复核,复审复核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后报县政府审定。奖补资金由县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兑现。

      关于怀远县总部企业认定,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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